?关于推进长三角碳排放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民建上海市委反映,当前,上海承担着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也同步推进,在碳市场和碳金融方面抢占发展先机的同时,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探索有益经验。
从外部环境看,今年欧盟有意加快碳关税立法进程,对欧盟碳关税实施三年过渡期(2023—2025年),在这三年内,不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但过渡期结束后,我国出口到欧盟的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都要缴纳碳关税。这将对长三角出口欧盟的贸易活动带来不利影响,直接导致相关领域产品国际竞争力减弱及出口贸易下滑,相关产业链风险与金融风险也会增加。欧盟碳关税本质上是为了使进口产品和欧盟产品承担相同的碳排放成本,为避免进口产品被双重征税,规定可以扣除在生产国已经支付碳排放成本后再缴纳碳关税。这意味着,只要长三角区域的相关行业被纳入上海碳市场,产品在出口欧盟时就可以扣除已支付的碳排放成本,获得欧盟碳关税减免的可能。
从内部发展看,上海应发挥优势,把碳排放交易试点融合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中。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中提出,以重点城市为载体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先行先试,打造“规则共建、标准统一”的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引领长三角区域碳普惠机制联建。近年来,上海在碳普惠体系设计、减排量交易与消纳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对长三角区域地方碳普惠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有积极推动作用,也为建立一体化的长三角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打下基础。
由此,建议:
一、提前布局新的组织机构,参与国际协商和谈判。联合长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商务、合作交流、海关、自贸区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共同组建协调机构,代表长三角区域相关企业与欧盟就豁免或减免碳关税等进行沟通与协调。争取在上海设立RCEP有关欧盟碳关税的常设机构,深度参与RCEP区域作为整体与欧盟就碳关税问题进行谈判和沟通。
二、打造长三角碳市场一体化新平台,应对欧盟碳关税。创新衔接欧盟碳关税的新型政策工具,依托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平台,探索设立上海碳市场新板块,相关企业自愿参加,通过调整碳排放配额总量、拍卖数量和节奏,让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价格与欧盟碳市场配额价格相当或可折算,从而实现碳关税减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通过“沪欧通”和“欧互通”,让中欧相关企业互相参与对方的碳市场,在碳排放配额上实现互认,形成特定行业领域的世界性统一碳市场。依托上海碳排放交易试点经验,组织碳排放核算机构为长三角区域出口企业核算碳排放量、产品碳足迹、可能被征收的碳关税等提供服务,同时,建立出口产品碳排放量数据库,在评估企业与碳排放相关经营风险时,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支持。
三、设立长三角碳普惠机制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注入。支持上海金融机构联合有碳中和需求的大型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上海长三角碳普惠机制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进入长三角碳普惠领域。率先尝试开发基于碳普惠减排量的各类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盘活企业及个人等各类主体拥有的碳资产,增加碳普惠价值认可范围。
(民建市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