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模式 促进直播经济规范发展
民建会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泽众反映,随着互联网及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直播愈发盛行,带动了直播经济及相关新业态驶入“快车道”。根据民建市委开展的直播经济领域社会公众认知调查,电商直播已成为受众最欢迎的直播类型,但超六成的受访者认为,质量无保障、售后服务差、投诉渠道和效果不理想是当前电商直播的“硬伤”,误导性、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内容低俗已成为直播内容最典型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涉及监管部门多,协同配合能力弱
直播行业催生出“网红主播”“直播经纪公司(MCN机构)”“种草经济”等新主体、新业态,给传统的监管模式带来挑战。《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实行)》由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和广电总局共同印发,虽然明确了网信办在互联网直播平台监管中的主导地位,但监管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各部门间沟通机制不畅、协同配合不足,存在责任界限模糊、重复监管等问题。
二、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带货视频易被移花接木
调研发现,知名平台主播视频“被搬运”现象时有发生,恶意剪辑带货视频、翻录声音后,再配上其他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有不少知名博主表示,都遭遇过直播视频被翻录声音后,出现在“三无产品”的带货直播中,且“冒牌”带货的注册ID名与原博主极为相似,有故意误导消费者之嫌。这种做法不仅会导致消费者权益被损害,也严重影响主播的口碑。直播内容与短视频同样具备独创性,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三、直播行业企业的联动不足,难以形成有效自治
目前,政府监管主要针对网络直播平台,基本上不直接监管直播中用户和主播的行为,对于直播内容方面的管理,更多依托平台的自身监管能力和行业自律。调研发现,上海的直播行业企业联动不足,头部企业在行业自治方面暂未发挥带头作用,在行业标准的制定更新、行业自律发布等多方面的作为有限。行业间缺少良性沟通,难以形成有效自治力量,或将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导致直播经济领域的监管始终滞后。
由此,建议:
一、理顺职能关系,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监管层面,在执法环节设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市网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办案,避免责任界限模糊、重复监管。发展层面,结合《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进一步明确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等出台文件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分工。
二、加强对直播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内容包括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直播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指引。上海可借鉴广东在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良性发展中的创新举措,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加快研究出台直播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文件,指引网络主播和直播经纪公司等MCN机构从直播账号、直播内容、侵权防范三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直播电商商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降低侵权风险,并鼓励平台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及投诉处理流程。
三、探索成立长三角直播电商联盟,推动行业自律。北京在成立联盟和发布自律公约方面已有经验,2020年,抖音、快手、京东等三家企业共同发布了《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2022年,国内首个“直播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盟”协作平台在北京成立。建议上海加快探索成立长三角直播电商联盟,吸引长三角地区直播电商平台、主流媒体、资深业界专家等共同参与,发起并加入自律公约,引导直播行业中的头部企业在制定更新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乃至国家标准中发挥积极作用。
(民建市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