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加快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两会”期间,中超联赛委员围绕凝聚长三角区域力量、推进制度创新、推动国家战略落地落实方面积极建言献策,现将陶然、崔海灵、王海涛等委员建言摘录如下:
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REITs联动发展
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发展,对于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带动长三角REITs市场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4年8月,沪深两市共有40只REITs上市,总发行规模为1,234.40亿元。其中,位于长三角区域的项目资产共28个,占市场资产总数的32.18%;位于上海的项目资产9个,占REITs市场资产总数目的10.34%,涵盖了园区基础设施与保障性租赁住房。除了上海,长三角区域的苏州(4个)、合肥(3个)、杭州(5个)、昆山(2个)、无锡(1个)、盐城(2个)、芜湖(1个)与常州(1个)也有REITs相关项目资产的分布。目前,长三角REITs市场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问题有:一是市场占有率仍然较低。虽然从项目资产数量来看,上海仅次于深圳与北京,但从原始权益人地域看,已发行项目中仅4只REITs的原始权益人位于上海,总发行规模仅占整个市场的2.4%,市场占有率较低。二是区域联动性有待加强。在长三角区域的16只REITs中,仅仅两只REITs的项目资产涉及多个长三角区域城市,分别是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REIT(昆山市、苏州市)与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REIT(无锡市、昆山市、上海市、常州市),长三角区域城市在REITs领域的合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项目资产区域联动性有待提高。三是相关政策支持有待完善。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在2021年出台了以REITs为主题的相关政策文件;江苏2023年7月发布了基础设施REITs首个省级层面配套服务文件。然而整个长三角地区以推动区域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为主题的顶层文件尚未形成。
建议:一是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政策支持力度。建议三省一市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跨区域REITs项目及扩募资产的储备和落地,探索长三角区域内的优质资产在并购、投融等领域一体化统盘考虑。此外,市级层面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消费类资产的有效整合,支持有能力的企业采用Pre-Reits基金、私募REITs、吸收与并购等金融方式储备更具有竞争力的资产项目。二是发挥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产业联盟作用。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产业联盟平台聚力优势,充分挖掘长三角地区基础设施REITs潜力,与各方协力推动REITs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为区域发展持续导入优质资源,打造长三角REITs发展新高地。
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区域海洋经济发展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海洋经济在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格局中占据日益显著的地位。当前,在资源整合、产业升级、生态保护、灾害应对、海上管控、对外开放等方面,海洋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在一体化制度协调协作层面还存在空白。
上海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等方面较薄弱,海洋科技力量强但分散;江苏海洋产业整体规模相对较小,科研力量尚不强大;浙江的航运服务业相对优势尚不明显,海洋科技力量还需增强。长三角一体化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海洋产业布局、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协作体系尚未建立。两省一市海洋主导产业较为雷同,主要集中在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船舶制造等传统领域,存在结构性问题、同质化竞争问题,产业链协调不充分、配合力度不够,产业链、供应链内循环、外循环以及企业出海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程度不深,制约了各地海洋园区的差异化竞争和协同发展。二是海洋创新协同体系尚未形成。长三角区域海洋科技门类齐全,全国海洋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科学与海洋工程领域两院院士等研究基础强大、实力雄厚,但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区域重大研究项目不能有效统筹协调,难以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海洋高端装备研发与转化功能型等平台建设还有待完善。三是海洋基础信息和大数据共享不充分。一体化区域数据库尚未建立,特别是海洋灾害应对的协作协同机制还不完善,海岸带生态修复、海域空间分层使用规制等海洋综合管理协作不充分。
建议:在“长三办”工作制度下,尽快设立海洋专题协调组,重点围绕海洋强国建设和区域海洋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同、海洋产业内循环和外循环、海洋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海洋科技区域协同创新、海洋灾害应对等重大战略问题和发展中的难点。优化区域一体化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布局,突破海洋专题数据要素跨域流动和共享的难题,提升海洋科技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水平,构建与长三角一体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区域一体化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促进海洋综合管理现代化发展,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长三角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一体化发展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简称“农担”)体系是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2023年全年,上海农担办理涉农贷款担保17亿元,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入推进的形势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目前面临的问题有:一是长三角农担一体化需求增大。上海农担的经营范围在上海市内,考虑到上海土地等资源的限制和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少本市涉农企业将其生产经营的范围扩大到长三角,特别是布局到江苏、浙江的毗邻地区,从而在生产经营和贷款融资等领域产生农担一体化的需求。二是缺乏长三角农担一体化新机制。在发展设施农业、绿色农业等农业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总部在上海、生产经营在长三角”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迫切需要上海农担扩大覆盖范围,探索长三角农担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如,嘉定区农业种植、批发和零售企业愚农农业,受限于本地资源紧张,公司将1200亩种植基地扩展到太仓浏河,用于种植梨、桃、水稻等。因为种植基地的经营主体注册地在江苏,导致融资贷款面临难题。一方面江苏的银行对一个上海背景的企业不了解,难以有效提供信贷支持;另一方面,上海公司申请融资支持江苏太仓项目,也受到很多限制。
建议:一是将农担一体化纳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整体范围。由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牵头,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任务落实中,建立长三角农担一体化的整体体系,并与授信一体化、数据信息一体化、金融监管一体化等共同纳入区域金融一体化的整体范围。二是立足上海,开展区域农担一体化的制度建设。打破地区分割和行政壁垒,通过“银银合作”“担担合作”“政银保担”等形式,积极联动拓展长三角地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尤其是结合区域农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和资金链体系,建设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农业融资担保产品的互补机制,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流通机构与经营主体等各类机构有效对接。上海农担和本地金融机构可以先行先试,探索区域农担一体化的制度创新。三是适时修订信贷担保政策和实施细则。明确将长三角地区设施农业、绿色农业和农业科技的建设与更新纳入政策性农担的支持范围;适当延长担保期限为5到8年,满足中长期贷款的需要。同时,推出如“前三年还息,后五年还本付息”的还款组合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金融”手段的服务效率。
(民盟市委、民进市委、九三学社市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