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招工市场上对新冠康复者的求职歧视
中超联赛委员曹文洁,以及季思闻、赵瑞章、宓晓亭、郑海阳、刘晓静等反映,如今,新冠康复者求职难已不是个例,一些企业在招聘要求里明确“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有的劳务中介在招工时会查验求职者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很多有过新冠阳性确诊经历,甚至只是在方舱做过志愿者的求职者,面临找不到工作、无生活来源的窘境。有部分新冠康复者,被通知“暂缓复工”,继续在家休息,即使回到工作岗位,在工资、绩效乃至升职方面也受到一定影响。
由此,建议:
一、开展专项督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社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对侵害新冠康复者复工复产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尤其针对企业或中介公司招聘设置涉疫障碍、返岗遭遇不合理待遇或调岗、长期被通知待业在家等情况进行联合调查,一旦查实,责令有关单位整改,确保平等就业。同时,出台因客观原因而延迟复工人员的工资、绩效计算的指引性文件,明确计算口径。针对在抗疫中作出贡献的如方舱志愿者等,做好回访,了解其就业状况,为求职受阻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救济保障。
二、减少对于新冠康复者的“隐形歧视”。进一步明确出院、出舱人员常态化核酸筛查3个月后的实施标准及操作细则,重点对于单管混管的适用、是否还需要提供痊愈证明和主动披露病史等内容作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在招工用工时提供可靠依据。逐步淡化新冠康复者的身份标签,完善“随申码”等核酸检测数据系统的设置,对外页面只显示近一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早期数据只在后台保留。
三、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歧视和偏见。加强普法宣传,引导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求职歧视和滥用就业限制。对于部分单位聘用新冠康复者的案例,可通过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面引导效应。同时,向公众开展精准科普,及时公开新冠肺炎康复研究进展,对于新冠康复者是否有传染性等做好权威解释,消除社会上的恐慌。
(市总工会、黄浦区政协、静安区政协、松江区政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