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自治中法治保障 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中超联赛十四届四次常委会议建言摘编(二)
基层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基层既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矛盾的“茬口”,加强基层自治中的法治保障,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应该成为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基层自治的法治化依然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为:一是办事难执法乱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办理,仍存在手续繁琐、程序复杂的情况;有的基层执法人员习惯于机械执法、粗暴执法或不按法定程序履职的情况,极易造成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对立情绪,埋下矛盾隐患。当前基层治理主体或多或少都有矛盾化解职能,但缺乏统筹协调机制,遇到协调层级高、矛盾较为突出的疑难问题,以“块”为单位的属地管理和以“条”为线的多头管理交织,矛盾久拖不决。二是社区有法不依情况常见。不少小区飞线充电、电瓶车上楼、不文明养犬、高空抛物、乱扔垃圾等不当行为时有发生,缺少有效监管手段,个别居民习惯以“搞”“闹”等手段处理纷争;有的业委会在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用途时不依法组织业主表决,直接越权决策;物业“管家”变“当家”,公共收益成为物业“私房钱”,业主团体账目由物业代管,业主不清楚“家底”,一旦涉诉,无法取得相应证据。三是基层自治的法治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法律服务向小区、楼门院、村小组等基层“神经末梢”延伸覆盖不足,服务方式内容陈旧、泛化;村居法律顾问受限于顾问律师在社区服务的时间、空间及自身专业领域,高水平法治人才和公职律师参与基层治理不够;法律志愿者队伍偏小,供需对接不畅通。
由此,建议:
一、优化基层办事流程和履职能力。依托“一网通办”持续推进办理事项流程化、清单化、智能化,精简办事程序,加大“证明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的探索适用。培育树立基层人员融合“法理情”进行执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细化执法事项工作要求,增强上下级协同推进依法行政力度,以法治化“温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树立“大治理”意识,统筹引入体制内外资源力量,系统建立党建引领、多元参与的诉源治理体系,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理性表达和落实解决渠道,科学设置诉源治理评估指标,推广“万人成讼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的做法,以评促建。
二、加强基层治理领域的立法供给。聚焦应急管理、物业治理等加快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围绕加装电梯、群租治理、拆除违章等治理难点加强法治保障。探索推广《住户守则》等有效经验,引导支持居民缔结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住户守则等,提升居民自治习惯和自治能力。提炼优秀业委会的工作经验,编撰本市业委会工作指引,由居委会指导监督业委会按指引开展工作。加强物业服务规范性,在“上海物业”APP推出小区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信息查询功能基础上,加快小区治理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查询小区信息、监督自治事务、建言献策、参与投票表决等服务,提升业主参与和监督自治事务的积极性。
三、夯实基层自治的法律服务保障。将基层法治“所需”与公共法律服务“所能”相匹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一线下沉,与基层治理网格双向联结,确保每个网格都有“法律顾问”。升级村居法律顾问为片区内“轮换+预约”相结合的模式,街镇按片区统筹安排不同专长的律师,按需匹配。聚焦基层治理难点堵点和群众涉法涉诉关注点,“对症下药”提供专业法律支撑,通过线上、线下律师接待、志愿者法援、送法上门等方式为民解忧,突出首问负责、群众评价、监督问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考核评价。同时,完善公职律师制度,更好发挥高水平法治人才助力基层法治的作用。
(中超联赛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