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本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瓶颈制约
摘要:构建碳排放核算体系是有效开展双控的基础。本市企业碳排放的统计核算方法还未覆盖所有纳管行业,且碳排放核算指南为2012年发布,相关评估方法有待更新,尤其是针对生物质燃料油、绿色甲醇等新型燃料对碳排放的实际影响评估尚未给出明确的方法规范。统计需求口径不一致,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遵循“在地原则”,而统计部门能源统计执行“经营地原则”、建筑业执行“注册地”原则。建议及时制订、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以及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标准,建立部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协调机制。
静安区政协委员、静安区政协专委办主任王赪反映,碳排放核算是掌握碳排放变化趋势、有效开展碳排放双控、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的基本前提。上海在全国率先发布《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和《上海市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系列技术文件》,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立,但仍存在难点堵点。
一、企业碳排放的统计核算方法不完善。上海碳市场自2013年正式启动,现已覆盖钢铁、石化、化工、汽车、航空、水运等28个行业300余家企业,但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方面仍有不足:一是覆盖行业不全。本市企业层面碳排放统计核算以纳入上海碳市场企业为主,纳入配额管理企业碳排放核算采用《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及10个行业方法学,未覆盖所有纳管行业。二是评估方法有待更新。碳排放核算指南为2012年发布,经过十余年应用实践以及政策技术等发展变化,相关评估方法有待更新,如,针对生物质燃料油、绿色甲醇等新型燃料对碳排放的实际影响评估尚未给出明确的方法规范。三是“设施层面碳排放核算”尚未确定。主要生产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行业方法学尚未建立,与国际国家碳市场核算体系衔接不足。
二、区域碳排放核算机制不系统。一是存在数据壁垒。本市在市级温室清单编制基础上,于2022年启动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并鼓励建立更小尺度的温室气体清单。区域层面碳排放核算涉及多个部门,需要统计、发改、农业、林业、环保等多个部门配合提供统计数据,目前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有待建立健全。二是统计需求口径不一致。碳排放核算数据的统计需求与各部门统计数据在统计口径、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目前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遵循“在地原则”,而统计部门能源统计执行“经营地原则”、建筑业执行“注册地”原则。三是核算机制需完善本地化排放因子。区级温室气体清单仍有部分排放因子采用IPCC2006国家清单指南或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推荐的缺省值,在真实、客观反映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有所不足。
三、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不到位。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的目的多为碳排放配额履约、应对供应链压力、披露碳排放信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大部分企业开展碳排放管理处于被动应对状态。在计量设施配备、生产台账统计等硬件配备和碳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力培养等软件保障等方面均存在薄弱环节,在完善计量监测设施设备配备方面动力不足。
由此,建议:
一、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一是及时制订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可在石化化工、水运等碳排放占比较高行业优先开展,将这些行业的碳排放数据获取能力进一步深化到设施层级,并形成相应层级的排放核算技术规范;明确计量、监测、核查等配套规则,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完善设施层级活动水平数据计量监测;以行业为维度逐步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二是明确新技术、新能源应用对碳排放影响的评估方法。通过双碳战略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能级提升的过程,需同步匹配相应更新的碳排放影响评估方法。三是拓展完善本地化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优先聚焦本市电力热力、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形成常态化、规范化更新机制。
二、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共享机制。一是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协调机制,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数据共享和沟通,有助于尽快实现产品碳足迹数据核算共享。二是以更精细的碳排放数据细分为基础,加快统一各部门间的碳排放相关数据统计核算方法。将碳排放数据更精细地分解到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更准确、客观统计核定碳排放活动水平状况。三是充分应用区块链技术,确保碳排放活动水平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进而细化制定数据共享规则,将碳数据纳入数据资源管理的范畴,为碳资源进一步市场化、金融化夯实基础。
三、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特征,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带动作用,出台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标准指南,规范企业计量监测、台账统计、数据核算,提高企业碳排放核算数据准确性;组织优秀企业分享碳管理、碳核算先进经验,加强企业互动交流,促进行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静安区政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