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关于强化老有所养服务保障的建议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实现老有所养,既是家事也是国事。“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围绕多措并举提供体系化、多维度、高质量养老环境建言献策,现将中超联赛委员张玉霞、蒋碧艳、朱红、郭长刚,以及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刘艳等建言摘报如下:
一、规范养老机构行业经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些养老机构在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扰乱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从司法审判领域看,自2021年到2024年11月底,上海法院共审结养老机构侵权案件87件,其中判决养老机构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占比72%。从受理案件情况分析,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疏于照顾老人生活起居,导致老人噎食、摔倒、走失等严重后果发生。二是未妥善区分安置患有精神疾病等高风险入住老人,引发同住老人伤亡的安全事故。三是聘用医疗人员资质不完备,很多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患有基础疾病,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诊断及应急医疗措施,但有的养老机构没有专业资质医疗人员。此外,部分养老机构还存在不合理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有的养老机构不管老人行为能力如何,都要求有监护人或保证人签名确认,否则限制老人外出及亲友进院探望;有的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为入住老人进行遗嘱见证,易产生继承纠纷;有的还会推销搭售理财、保险、保健品等,产生民事纠纷及诈骗。
建议:一是制定护理规范标准及应急预案。尽早在技术标准规范层面,研究制定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标准化护理操作细则,明确涉及老人健康突发事件时的处理流程。探索依托医保数据信息,搭建统一的涉老健康档案数据库,连接起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两端。二是规范养老机构行业经营行为。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养老机构应遵从本人意愿,满足其出院、亲友入院探望等需求。明确禁止养老机构向老人推销搭售任何形式的理财、保险、保健品等,禁止服务人员办理遗嘱见证等行为。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与不定期抽查力度。对养老机构的配套设施、人员管理、建章立制、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采取常态化强监管,通过不定期随机抽查方式,督促养老机构自觉提高服务水平。
二、完善失独老人养老服务
失独老人的监护问题不容忽视。大多数失独老人对意定监护有需求,但很难找到可以完全信任的监护人,目前意定监护办理案例较少,流程复杂,而且有可能出现不被认可的情况。失独老人日常生活的困难和心理上的困境亟需引起重视。部分失独老人行动不便,寻求“辅助就医”有免费次数限制,超过次数需额外支付费用,社区提供“一键通”援助服务中的养老护理也需要自费。目前我市的失独家庭发放标准为:49-59岁,每人每月960元;60-69岁,每人每月1010元;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060元,对无退休工资的失独家庭,按此标准要维持生活及满足就医有一定困难。此外,虽然社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但失独家庭几乎不会主动寻求社区或政府帮助,现阶段的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在服务供给上存在不足,且在养老机构中失独老人的诉求更难传达。
建议:一是推广意定监护制度,制定服务细则与范本。嘉定法院推出“监护台账”,具体规定了意定监护人、监护监督人如何合法有效实施监护行为,并明确未履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可推广其经验做法,法院、公证处、民政局、律师协会、社会监护组织等涉及意定监护的机构均须制定本部门操作指引和服务细则,并制定规范性文本。设立意定监护备案登记制度,向全社会公开意定监护协议,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意定监护普法宣传,让失独老人及早知晓并合理利用这一制度。二是探索适合失独家庭的养老方式和途径。居家式社区养老是较适合失独家庭养老的方式,社区应主动了解失独家庭的困难诉求,给予长效关爱。同时,可以参考香港“家福会”经验,经专业评估后建立专门的失独老人养老机构,提供包含监护在内的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匹配本地生活水平,适当增加地方性补贴,让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医疗等方面获得经济保障。加大对保姆机器人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将其列入养老科技发展重点项目,满足失独老人居家养老需求。
三、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养老金融创新发展
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刚刚起步,金融产品类型还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养老储蓄、养老保险等领域,缺乏多元化和创新型金融产品。养老金融产品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比如,以养老金融之名的伪创新和非法金融活动、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等等,而随着养老信托、以房养老等创新业务不断涌现,现有监管制度难以跟上业务创新步伐。此外,养老金融涉及多部门政策,部门间协同性弱、政策衔接不畅,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配套政策在落实过程中阻碍重重。
建议:一是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根据老年人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设计储蓄型、保险型、投资型等多种不同风险级别的金融产品。针对年轻退休群体,可推出具有较高回报的投资产品;对于高龄老人,可推出保守、流动性更强的产品。同时,结合老年群体医疗保障、资产增值、遗产规划等具体需求,设计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二是完善政策支持与监管体系。建立跨部门的养老金融政策协调机制,组织财政、税务、金融监管、民政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养老金融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协同性和一致性。完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配套政策,简化政策申请和审批流程。根据养老金融业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明确各类养老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对养老金融市场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三是提升金融知识普及度。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社区宣传活动、线上教育课程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老年人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简化产品设计与沟通方式,金融机构在设计养老金融产品时,应注重产品说明的简洁易懂,让老年群体更容易理解金融产品的性质、风险和收益。
(民革市委、民建市委、民进市委、九三学社市委、台盟市委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