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犬类管理,多渠道分流收容流浪犬只的建议
梁顺龙、吴晓晖
※背景情况※
犬类是人类的朋友,但是对犬类疏于管理不仅会影响市容,也会发生恶犬伤人事件,引发各方争论造成社会不和谐。为此,上海早在1993年就加强犬类管理,制定了《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2011年、2016年又进行了两次完善和修正,用以规范全市的犬只饲养、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但是当前上海在犬类管理上仍存在诸多不足,比如仍有大量犬只没有办证、遗弃犬只的情况,以及对流浪犬收容和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问题及分析※
1、大量犬只没有办证。《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应当进行登记、城市化地区每户限养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等规定,但是实践中没有登记的情况大量存在;
2、遗弃犬只的情况是有发生。从媒体了解到,犬只被遗弃街头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遗弃犬和流浪犬收容也存在不够及时的情况;
3、对收容后的犬只管理缺乏人性化。不少市民拍摄到照片和视频,反映本市上海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宝山区等各区级犬留所以及上海市市级犬留所(康宁路)等犬类留检所、犬类临时收容站等场所,存在着没有提供必要的食物和饮水、环境脏乱不堪等情况。
※建议※
1、对于无证养犬行为严格执法
要求养犬人限期对犬只进行登记。严格要求根据《上海市养犬条例》规定犬只外出应挂犬牌,加大巡查力度,对于未挂犬牌的犬只进行扣留,对于逾期不办理证件的犬只视为流浪狗进行收容。
2、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犬类管理
以上海小动物保护协会等组织为依托,组织相关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设立“犬类保护分会”,团结社会力量作为政府管理部分的辅助,弥补现有资金和人员的不足,也便于将社会爱心人士的自发行动纳入到有序管理中,并作为社会公信机构定期组织各方对犬只收容场所进行巡查监督。
3、改善犬类收容场所
在严格执法的情况下,势必造成收容犬只的增加。现有收容场所已不能满足需要,建议加大投入,改善犬类收容场所硬件,提升收容能力。
4、多渠道分流收容犬只
(1)有芯片或能查找到主人的,通知主人及时领回,并进行教育,同时完善管理法规,对存在遗弃行为的养犬人进行严格处罚;
(2)经专业测试符合医疗陪伴犬条件的,由专门的犬类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将培训合格的犬只输送的敬老院、福利院、孤寡老人家庭、残障人士,以及自闭症儿童家庭,担任医疗陪护犬,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
(3)身心健康,符合领养条件的,在留检所设立领养区域,对市民开放领养,同时办理狗证;
(4)身体健康但无法担任医疗陪伴犬和被领养的,分流给宠物行业社会组织接收,一定期限无人领养的,送至地广人稀的区域放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