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完善无障碍保障体系的建议
周祥、王萍、周武忠
※背景情况※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我国残疾人保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从无障碍设施标准建设迈入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上海在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已取得不少经验,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城市如纽约、东京、伦敦等地比较仍有差距。
※问题及分析※
1、地方性法规落后
虽然上海已制定和颁布了《上海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等四个无障碍建设法规文件,但更侧重于标准与规定的制定。2012年我国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北京、深圳等城市已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上海至今缺少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2、无障碍行规公约缺位,公共服务行业标准不一
电信业、交通业、医疗业、教育业等分布广、密度高的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缺乏相应的无障碍行业标准,出现状况也较多。
3、保障对象、功能区域、制定与研究机构等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保障对象不够全面。目前我市针对的保障群体仍集中于传统意义上的肢体残疾人与老年人,而没有将精神智力残疾、阅读障碍患者、普通病患者以及妇女、儿童等都纳入保障群体。
二是功能区域和范围覆盖狭窄。虽然上海在不断扩大无障碍保障与服务范畴,但对照无障碍建设先进地区美国、日本,则没有将无障碍保护区域向所有建筑推广,也没有包括收容中心、福利住宅、公共建筑和交通、信息设施等。
三是忽视与研究机构合作制定法规。上海目前无障碍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制定为专家主导与经验指导,而不是采取由公众参与、科研指导立法、专门管理机构三方协作的方式,尤其不太重视开展与科研机构的合作调研及开发。
4、信息无障碍服务领域薄弱
一是缺少无障碍出行APP智能应用软件。虽然上海有将近有四百万人需要无障碍出行信息服务,却没有能够完全满足出行不便人士需求的无障碍出行APP智能应用软件,总体表现差强人意。
二是无障碍建设事业长期以来忽略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潜力。社会机构提供的无障碍出行APP应用软件没有形成无障碍信息产品开发商、经销商和服务商之间的链条,其价值并未展现出来。
※建议※
综上所述,建议上海加快完善无障碍保障体系,为社会弱势群体无障碍出行、参与社会生活创造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1、加快制定上海地方性无障碍法规
通过地方性立法,明确惩处制度,强化上海无障碍法规的适用性与现实意义,细化并延伸国家和行业法规,尤其是针对具体情况,采用相对灵活、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动上海城市老旧建筑区的无障碍改造,突出上海城市特色与城区建设目标。
2、完善公共服务行业的无障碍行规行约
建议我市在行业调研基础上,汇聚各行业公会、建管委、市残联等力量,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无障碍行规行约,领先全国出台各行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使上海无障碍环境建设成为引领全国的标杆。
3、借鉴国际领先经验推进无障碍法规体系内涵建设
一是扩大无障碍环境保障对象范围。上海要在完善无障碍法规体系的过程中,遵从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扩充保障群体,提升法规体系的内涵建设。具体从基础调研着手,不仅针对残疾人士,更面向大众了解市民需求,采纳多方建议,使无障碍建设服务于全市全社会。
二是增加保障区域与服务范围。建议我市在无障碍法规体系建设中加大对社区、家庭的保障与服务力度,改建未考虑无障碍环境的老旧社区,提前设计规划新建社区的无障碍环境,将社区无障碍环境要求列入具体法规,建立保障体系与监督机制。同时,增加无障碍专项经费中家庭无障碍的投入力度,提升现有600户/年的服务数量与质量。
三是优化法规制定与研究机构。利用科研资源,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完善城市无障碍法规体系,提升城市和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可充分挖掘上海同济大学拥有中国首个无障碍建设研究中心的优势,发挥其作为首期“全国无障碍建设专题培训班”起源地的功能。
4、完善信息无障碍保障体系
建议上海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无障碍通用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应用的同时,广泛借助第三方力量包括信息无障碍专业机构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等,充分调动市内外的智慧资源,组建我市信息无障碍专家团队,尽快开发上海城市专用无障碍出行APP移动应用软件,以第三方身份为市民无障碍出行提供服务,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