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的建议
周祥、王萍
※背景情况※
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发生得到了明显遏制,取得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进步。尽管如此,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仍时有发生,损害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问题及分析※
在上海,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现象随着社会变化也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由以肢体碰撞为主转变为以精神伤害为主引发的欺凌和暴力,即隐性欺凌和暴力。特别对初中来说,由情感问题引发的语言欺凌和暴力更加突出。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这两个文件,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但这些建议和解决方案大多很难真正落地,因为现在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片区内的每一个孩子都有享受教育的权利,校方无法开除此类“问题学生”,也没有权利留级、惩罚该学生,只能口头训诫和通知该同学的家长。如果家长能够配合学校,还能期待其慢慢恢复。但如果家长不配合校方的管理,对自己的孩子过分溺爱,则完全无法落实教育惩戒和形成合力。这会导致这些问题学生在学校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如何形成学校、家长和社会共管齐下的局面,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现象的发生,是我们在新形势下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建议※
因此,除了贯彻执行教育部会同其他部门发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两个文件外,我们建议:
1、由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颁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细则。在教育部会同其他各相关部门发布两个文件之后,广东、安徽、浙江、青海等省已相继出台实施细则,而目前上海只是要求各学校制定实施规则,缺乏全市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2、作为学校,市教委应要求除了正常的教学安排之外,每星期有一课时专门对学生进行多样化的人和人应该怎样相处、心理辅导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教育,起到中小学生教育的主导作用,并加强对学校内的监控,防止在校园内发生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现象。学校也可以通过开设家长课堂的方式,对家长传输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方法,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3、社区开设家长学校。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作为负责社区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应在社区开设家长学校,由市教委出师资力量,配合学校,承担对家长教育的全覆盖责任。可每半年一期,通过轮训和具体案例分析,进行针对性、启发式的教育,引导家长树立对孩子的正确教育观。对无故不到社区家长学校或拒绝接受教育的家长,可在社区(小区)公示。对教育、约束孩子不力的家长,可由学校或公安部门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情况下,学校或公安可以向居委会提出更换监护人建议,由居委会根据《民法》直接更换监护人。
4、建立社会矫治机构。对不断发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对被欺凌学生造成严重身体和心理伤害的学生,由学校或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送到由市教委设立的矫治机构,加以强制性的教育和引导。在对学生进行强制矫治教育期间,特别要重视孩子的心理辅导,并尽量使受教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同时,对进入矫治机构接受强制性教育的学生家长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社会特殊教育费。社会特殊教育费征收可由公安部门参照机动车管理模式,按照市教委开出的金额指定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对不缴纳的家长可以由公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进入矫治机构接受强制性教育的学生家长还应在矫治机构接受一定时间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