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联合开展“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行动”并予严惩的建议
陈启伟
※背景情况※
近年来,保健品欺诈已成为侵害老人财产、健康和晚年幸福的一大毒瘤,已构诈骗犯罪。经媒体曝光后,个别保健品企业的违法行为引起重视,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但打击保健品市场不能光靠媒体“一头热”,建议上海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公检院部门联手重拳出击,取缔虚假、无证、非法保健品销售,打击欺骗销售行为,特别是对已构成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严惩。
据新民晚报2018年12月报道,一位81岁的老人去世后,女儿走进父母“秘密房间”发现:钱花光了,人也没了,只留下一屋子的保健品!五年里,老人购买的保健品达十多万元。2017年3月,青岛有一位老人跳海自杀,留下遗书称被保健品公司坑了10万,这是他的所有积蓄。另据媒体报道,四川一位63岁的杨姓老人先后5次在一家“进口海藻”的公司购买保健品,被骗6万元。而销售人员落网后称,这些所谓的“保健品”是2元一盒买来的。
我国每年营养保健品的销售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老年人消费占了五成以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现象,很多打着保健品旗号的非法产品正在骗取老年人钱财、损害老年人健康。业内人士指出,保健品的营销方式说白了就是坑蒙拐骗,有些保健品成本只有几元、几十元,甚至只是糖果,却卖出了几百元、数千元一盒的高价。现在,为逃避监管,保健品诈骗又有了新花样,出现了“微信”营销,即把对象组成微信群,销售员在群里忽悠老年人,花言巧语骗他们购买各类保健品。
※问题及分析※
相当一部分保健品行业的销售行为,并不是虚假销售等商业欺诈,而是彻头彻尾的诈骗。但是,这种诈骗犯罪却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公司销售假冒保健品数额上亿,但被绳之以法的却寥寥无几。就拿“青岛跳海老人”等案例来说,涉嫌诈骗的企业和当事人,并没有受到严惩。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与公安部等9部门在全国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一年多来,全国各地共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案件3.7万余件,货值金额16.2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600多名。然而,3.6万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仅8600人,不到四分之一,且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以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被处理,真正被依法严惩的案例很少见诸于媒体。有的当事人仅仅被警告、罚款了事,或仅被处以拘留,有的保健品公司今天关门,明天换个地方再开张。
而如果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处罚却全然不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第一条指出: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由此可见,保健品诈骗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数额“特别巨大”的。
最近,以保健产品著称的权健帝国因“丁香医生”微信公众号的一篇报道而轰然倒塌,权健公司董事长束昱辉等16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大快人心。但是,还是有无数个“权健”屹立不倒,用类似的欺骗手法坑害老年人。
※建议※
打击保健品诈骗不能光靠媒体“一头热”。时下,上海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为规范保健品市场,保护千千万万个老年人不受侵害,政府部门应主动作为。建议上海尽快联合开展“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行动”,对实施保健品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予以严惩。
具体做法,可以成立由市场监管(包括食药监)、卫生健康、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组成的专项工作组,由各区开展调查、排摸,发动市民踊跃举报;发现各类线索后,由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联手出击;对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予以严惩;对典型案例在媒体上重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