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制度型开放为数字贸易注入新的动力
周汉民
数字贸易是全球贸易增长的新引擎。伴随着贸易对象和贸易方式的改变,数字贸易亦深刻影响国际经贸规则。如何在数字化发展浪潮中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构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开放生态,是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伴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数字贸易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近期,《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数字贸易是全球贸易增长的新引擎。数字贸易是指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据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的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带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整合优化,并且加快重构全球贸易模式、结构和规则。世界贸易组织(WTO)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4.25万亿美元,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9%,在全球服务出口中的占比达到54.2%。另据测算,2021年至2023年,全球数字贸易规模从6.02万亿美元增至7.13万亿美元,年均增速高达8.8%。
伴随着贸易对象和贸易方式的改变,数字贸易亦深刻影响国际经贸规则。2019年1月,76个WTO成员启动电子商务议题谈判,2023年底已就电子签名和认证、在线消费者保护、无纸贸易、电子交易框架、电子合同等13个议题基本达成共识。全球有超过120个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包含了数字贸易规则,覆盖全球超过110个国家和地区,数字贸易已然成为国际经贸领域新规则的重要议题。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态势良好。我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已成为全球重要的数字贸易大国。2023年,我国数字服务进出口总值达3666亿美元,同比增长3.5%,占服务进出口比重为39.5%,保持稳健的增长态势。以跨境电商为例,2023年进出口额达2.38万亿元,同比增长15.6%,规模和增速再创历史新高,2024年上半年进出口额达1.22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在保持强劲发展势头的同时,我国数字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也不断提升,我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移动宽带网络,拥有海量的数字资源,数字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加速出海,软件、云计算等服务出口保持高位增长。
然而,数字贸易发展也面临一定挑战,比如开放平台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需要进一步推进,在数据跨境流动、市场准入等焦点问题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如何在数字化发展浪潮中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构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开放生态,是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
以制度型开放为抓手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面对全球贸易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我们必须坚持以高水平开放引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要支持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建议以自贸试验区为载体,选取需要重点突破的难点问题,抓紧研究和试验,在扩大开放上有新作为。
一是构建有利于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建议临港新片区、海南自贸港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制定各行业的数据分级分类标准,明晰重要数据和非重要数据的评估标准,同步配套编制“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及操作指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政策指导。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明确的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豁免”场景基础上,将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更好履行国际公约的场景,优先纳入自贸试验区编制的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在负面清单基础上,建立“一区清单、各区适用”的兼容机制。稳妥有序将负面清单向区外复制推广,逐步形成全国版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
对于部分重点行业如金融、贸易、航运、生物医药等,可尝试推动建立友好互信的国际数据空间,在空间内更好开放、交换与使用行业性数据,在探索数据流动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数据共享、数据权属及数据交易定价等规则。同时,加强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国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成员国在数字技术研发、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为我国在全球开展互认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奠定基础。
二是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实施电子口岸互通、数字保护信任机制、数字身份认证、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等。考虑到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构建正成为大国博弈的新前沿,我国可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数字贸易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提出更具国际影响力、更具兼容性的中国方案,积极构建协同多方、公正有效的全球多边数字贸易规则。
三是加快建设数字贸易重点集聚区域。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吸引数字跨国企业尤其是高能级的数字贸易主体来华,实现国际高端要素集聚。引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数字服务平台,推进数字身份、电子票据、数据资产、贸易真实性核验等领域的国际互认互信互用。进一步发挥好进博会等平台作用,深化数字贸易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全球布局,鼓励其大力拓展国际数字服务,更好配置使用全球资源。
与此同时,加强数字治理能力,完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应急评估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根据数字贸易领域的现实风险程度,分级分类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综合监管体系,特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发展与安全。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