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引领护航科普产业发展
吕红兵
200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正式颁布实施。《科普法》明确了科普活动是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并对我国科普工作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科普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对科学技术普及立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普及的法律,为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自实施以来,在推动科普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普的内涵、理念、手段和机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科普法》逐渐显露出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相符合的问题。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学普及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科普法》的修订提供了根本遵循。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科技部于2022年启动了《科普法》修改工作。2023年4月14日,科技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
《科普法》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同时明确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并可按市场机制运行。4月16日至21日,全国政协“《科普法》的修订”专题调研组赴广西、上海开展调研,了解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实施情况、科普工作情况,听取对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的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完善科普法律制度。我们在此次调研中了解到,上海对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战略,构建科普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工作格局,以地方性法规明确“支持、培育和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同时在实践中作出了探索。
长宁以“数字长宁”为基础,形成了“数字科普”“国际科普”“产业科普”三大品牌。虹口、徐汇建立科普产业孵化基地,培育了一批科普创业企业。宝山打造科普公园,以创业园区聚集科普企业,探索科普与科技产业、文旅体育融合发展模式。目前,上海已涌现出一批科普产业先行者,如哔哩哔哩、喜马拉雅、混知文化、波克城市;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成立科技传播公司,自我造血并反哺科创。上海的启示在于,推动科普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化动员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模式转变,实现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同步发展。
任何一个产业,都会强调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效益目标,注重专业服务、质量管理、品牌运营,科普也不例外。目前,我国科普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业态有:科普展教、科普出版、科普影视、科普教育、科普网络信息及科普网络游戏、视频动漫。当然,基于科普本身的公益属性,又需要国家支持、政府引导、社会重视,从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为此建议,以此次《科普法》修改为契机,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保障科普产业发展”,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细化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发展科普产业等相关引领、保障规定。
一是国家出台科普产业规划,将其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谋划、通盘实施。对科普产业实施税收优惠,企业科普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建立科普年度采购清单制度,对科普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购买;建立科普创业园区,孵化、扶持科普企业发展;设立科普产业引导基金,对专精特新科普企业定向支持;支持科普企业引进国外优秀科普成果,开展国际科普产业交流合作。
二是政府和司法机关加大对科普企业创新、创造、创意的支持力度,在版权、商标、专利、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等方面加强保护。
三是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成立科普产业协会,科普产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认证制度,实施自律管理,推进产学研用联盟。
众所周知,科普工作理念如今已经发生了转变,形式上从过去单方面的传授转化为双向的互动、反馈,内容上从传授科学知识、教授科学研究方法为主,向更强调树立科学观念、涵养科学精神、培育创新精神转变。相信随着针对《科普法》修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必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有力地推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