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制度的独特优势
邢邦志
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鲜明提出,“人民政协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必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以强化统一战线组织功能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以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凝心聚力”。这一重要论述,既集中阐明了人民政协在新时代的新使命,又一语中的地道出了人民政协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优势作用。
人民政协制度的创立和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这一制度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伟大革命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也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正式确立。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能,以制定第一部章程为标志,奠定了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制度安排的基础。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中央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主题、职能,推动人民政协性质和作用载入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为保障,制度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体现和重要内容,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展示了“中国之治”同中国政治制度的逻辑联系。在政党制度层面,是为民主党派提供制度化合作和参与平台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民主制度层面,是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制度层面,是党领导下的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解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人民政协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中的上院或者参议院,不是权力机关,不是西方的分权机构,不是反对党发出不同声音的地方;也不同于苏联、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类似组织,是我国最早制度化、最为成熟的协商民主形式,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设计。
人民政协制度的独特优势集中体现为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综合效能
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实现民主政治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人民政协作为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其制度的优势作用蕴含在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多党合作机构职能和协商民主形式效能之中。
(一)人民政协是实现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具有落实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把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通过制度的有效运行,能够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团结和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自觉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具有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优势。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组织形式,各民主党派是共产党的友党、合作党、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助手、好同事,在统一战线组织和专门协商机构中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通过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完善制度程序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讨论协商,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避免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
(三)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实现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优势。人民政协组织由34个界别组成,包括了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8个主要人民团体、56个民族、5大宗教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代表人士,通过实行“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最大限度地把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各界代表人士吸纳进来,包容思想观念、利益诉求、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加强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四)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具有进行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协商民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将协商民主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协共商国是。同时,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既尊重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注重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既重视赞成的声音,又注重听取不同的意见;既广泛听取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意见建议,又注重在协商过程中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五)人民政协是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智库人才库,具有发挥决策咨询作用的智力优势。人民政协是群英荟萃的“精英”智囊团,政协委员是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的各界代表人士,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专家、大家、名家、实干家多,可谓“少长咸集、群贤毕至”,人民政协通过整合智力资源和统筹发挥委员专长的集合效应,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聚共识,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有效施策提供智力支持。比如,上海中超联赛早在1978年就有委员提出浦东开发新理念,之后一届一届委员接续建言浦东开发开放。全国政协自1985年起连续10年围绕三峡工程建设考察视察、2016年组织近百名委员和专家学者深入地市和企业调研,提出一批高质量意见建议,为党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新时代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党中央把新时代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嵌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是为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所作的重要制度设计,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从民主的出发点看,它是建设性的协商民主;从民主的过程看,它是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充分互动、深入沟通的协商民主;从民主的方式看,是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新型协商民主;从民主的土壤看,有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是协以成事、商以求同的协商民主。尽管一些国家也开展协商,也有相应的机制和平台,但没有一个国家像我国这样以基本政治制度为保障、设立专门协商机构,也没有一个国家像我国这样有着悠久协商文化,这是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对世界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
新时代人民政协制度赋予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职能作用、民主理念、工作方式新内涵,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要求的治理范围广泛性、治理过程协商性、治理结果协同性相一致,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资源和独特优势所在。人民政协建言资政推动委员的意见建议纳入决策链条,广聚良言、广谋良策,具有“百川入海”的效能,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将多元化诉求表达纳入理性化程序化轨道,引导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依靠政治体制本身的内在力量,具有“有容乃大”的优势,有利于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共识,促进社会大局稳定;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注重协商式监督,位置超脱、设身处地,讲理不讲势、对事不对人,具有“和合共美”的特点,有利于推动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这些都有利于发挥新时代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作者系上海中超联赛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